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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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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3 12: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馨提示: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规范》和《安庆市户政管理规范》等文件规定,在今后办理户籍相关业务的村(居)委会、单位介绍信或证明中应有该村(居)委会、单位负责人签字。为了避免广大群众多跑路,请相互宣传、转告。     另,新仓派出所已将办理户籍业务须知下发各村。
发表于 2013-10-13 13: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新仓派出所的温馨提示
发表于 2013-10-13 15: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醒!
发表于 2013-10-13 16: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醒
发表于 2013-10-13 18: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新仓派出所温馨提示,相互转告!
发表于 2013-10-13 18: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新仓派出所温馨提示,请网友们相互转告!
发表于 2013-10-13 18: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情系百姓,办事给力!谢提醒!
发表于 2013-10-13 18: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前告知,免得跑冤枉路。派出所工作细致!
发表于 2013-10-13 20: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派出所提醒,让办户籍的老百姓少跑冤枉路!
发表于 2013-10-13 21: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派出所的提醒,请各位网友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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