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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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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09: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0 m2。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3、经县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5、因原基不符合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不允许就地重建的;6、因实施土地整治、增减挂等项目需异地重建的。
发表于 2014-4-8 09: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新仓国土所及时发布信息!
发表于 2014-4-8 09: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广大网友大力宣传!
发表于 2014-4-8 14: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法,知法,守法!
发表于 2014-4-8 21: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在集镇或城里买房的算不算一处。
发表于 2014-4-8 21: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在集镇或城里买房的算不算一处。
东写西涂 发表于 2014-4-8 21:17
这个问题好。也想知道。
发表于 2014-4-8 21: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好。也想知道。
柔情似梦 发表于 2014-4-8 21:37

这个问题不是好,而是尖锐。
发表于 2014-4-9 11: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想知道。
发表于 2014-4-9 12: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想知道。
 楼主| 发表于 2014-4-9 12: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在本经济集体组织享有的福利;在县城里购买商品房的不属宅基地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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