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7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黎某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席上的黎某流下了忏悔的泪水,用颤抖的声音表达着自己的感悟:“尊敬的法官,我是一个主动走上法庭的罪犯,深知自己的罪行不可饶恕,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他出生于一个地道的农民家庭,但却靠着自己的双手不断努力,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从一名普通的办事员被提拔为财政所的副所长。然而,是什么让曾经表面风光的他成了如今的阶下囚呢?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黎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赌博成瘾密不可分,因为沉迷于赌博无法自拔,他竟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黎某在担任副所长期间,负责管理、拨付两项财政专项资金,并且保管所有的印鉴,转账支票亦由他本人办理。于是他通过私自开具转账支票的方式先后31次将国家财政资金专户中的项目资金转至其本人或他人银行账户,挪用公款数额高达242万余元,全部用于赌博和偿还赌债。在幡然醒悟后,黎某虽曾陆续归还了部分被挪用的公款,但至案发时,仍有167万余元未归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