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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学院】格律诗标准格式之外的四个规则(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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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09: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长河一叶舟 于 2017-3-30 09:19 编辑

格律诗标准格式之外的四个规则
(资料来源:2017-03-30 诗画天地)


    大家知道,五绝、五律和七绝、七律总共有十六种标准化、理想化的格式。而事实上我们看到的律诗,包括唐诗、宋诗以及后来的作品,很少有每个字都符合这些平仄格式的。除了这十六种格式之外,还有其他一些规则起作用。这些规则也都是历史形成的、公认的。主要有四条。

第一、“一三五不论”

   关于律诗的平仄格式,历来有“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说。意思是讲,七言诗每句的第一个字、第三个字、第五个字,平仄可以不论,用平声字或仄声字都可以,平仄两可,可平可仄:第二个字、第四个字、第六个字的平仄,必须分明,必须按照平仄格式的规定选用平声字或仄声字。第七个字当然都必须分明,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涉及韵脚。如果就五言诗而论,那就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第五个字当然也属于不言而喻,是必须分明的。这个口诀,简明易记,很有用处。但必须注意,它只是大概的说法,并不完全准确,掌握的时候,要加上一些修正才行。抛开变格先不说,最重要的修正有两点(以五言诗而论):

一是:“平平仄仄平”这一句式最须注意,其第一个字决不可不论。如果不论,误用了仄声字,使这一句变成了“仄平仄仄平”,那是大错误,诗论的术语叫做犯“狐平”(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下一个平声字)。科举考试时,犯了“孤平”,诗就不及格了。此是大忌。

二是:“仄仄仄平平”这一句,第三个字也应当论。如果不论,最后三个字都变成了平声,这一句就成了“仄仄平平平”,这叫“三平调”。“三平调”是古风的特色,对律诗来说,被认为是比较大的毛病,应当避免。
另外,“平平平仄仄”这一句式中,第三字也可能不用仄声,以免形成“三仄脚”,但这不是格律的硬性规定。

我们还是以五言诗的四句(种)基本格式来看,把可平可仄、可以不论的字加上括孤,即变成如下的样子: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七言诗的基本平仄格式则变成: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可以看出,七言诗的各种句子,第一个字的平仄一律可以不论;第二个字的平仄,一律必须分明。后面五个字的平仄要求,和五言诗相同。

第二、“孤平拗救”

前面讲过,“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式的第一个字(七言句为“仄仄平平仄仄平”中的第三个字),平仄不能不论,必须用平声字。如果用了仄声字,则为“犯孤平”,是写律诗之大忌。

但有时根据诗意的需要,第一个字不得不用仄声字,或用仄声字于文意更好,那怎么办呢?有办法:就是在第一个字用了仄声字之后,把第三个字改用平声字。这样整个句子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句则变成“仄仄仄平平仄平”),这是允许的。这种变格,叫做“孤平拗救”。举例:
宠深还若惊(王禹称《五更睡》)
鸟鸣春意深(陈与义《寒食》)
山雨欲来风满楼(许浑《咸阳城东楼》)
江上女儿全胜花(王昌龄《浣纱女》)
总观唐、宋名家之诗作,犯孤平者极为罕见,可以说是绝无仅有。但孤平拗救的诗句则非常普遍,说明这是诗界历来公认的规则。

第三、“三四字互救”

五言诗基本格式中的第三句“平平平仄仄”,也是有变格的。这个变格就是把第三字和第四字的平仄位置互换,达到互救的效果。这样,这个句式就变成了“平平仄平仄”。如为七言,就由“仄仄平平平仄仄”变为“仄仄平平仄平仄”。
举例:
落花满春水,疏柳映新唐。(储光羲《答王十三维》)
愁来理弦管,皆是断肠声。(崔垣《春怨》)
朱实出传九华殿,繁花旧杂万年枝。(崔兴宗《和王维敕赐百官樱桃》)
寒树依微远天外,夕阳明灭乱流中。(韦应物《自巩洛舟行入黄河》)
这种句式,是平仄格式的一种变格。值得注意的是,它突破了“二四六分明”的口诀。五言的第四个字(七言的第六个字),该用仄声字而用了平声字。这种句式虽然是变格,但在唐、宋以来的律诗中,用得非常普遍,甚至并不比正格用得少,连应试诗也允许用它。

第四、“对句相救”

以五言而论,对句互救主要适用于下面这一联格式: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这也就是基本格式的前两句。在这两句中,对句(第二句)的第三个字如果用了平声字,那末在出句(第一句)中,不仅首字可平可仄,而且第三个字、第四个字都可用仄声字。这样出句就有可能全部是仄声字。整个这两句的格式就变成了下面这样:
(仄)仄(平)(平)仄 (平)平平仄平
括弧里的字,平仄两可。还可以反过来加以说明:出句(即第一句)的第三、第四个字按正格本该用平声字,而如果用了仄声字,可以在对句(即第二句)中加以挽救,办法是把对句的第三个字改为平声字,而对句的第一个字,按“孤平拗救”的规则,照样可平可仄。七言句,依此类推,只是在前面按正常规律加两个字。

举例: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白居易《古原草》)
落日池上酌,清风松下来。(孟浩然《裴司事见寻》)
以上两例,都是用对句的第三字救出句的第四字。
向晚意不适,驱车登古原。(李商隐《乐游原》)
草木岁月晚,关河霜雪清。(杜甫《送远》)
以上两例的出句都是仄声。唐宋名诗中这样例子很多,在此不多举。
待月月未出,望江江自流。(李白《挂席江上待月有怀》)
高阁客竟去,小园花乱飞。(李商隐《落花》)
以上两例,不仅出句的第三、四字全是仄声字,而且对句的第一个字也用了仄声字。对句用了“孤平拗救”的规则。对句第三字的平声字,既救本句的孤平,同时也起了救上一句的作用。

再举几个七言的例子: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杜牧《江南春》“十”是入声)
宦游何啻路九折,归卧恨无山万重。(陆游《桐庐且泛舟东归》)
马蹄踏雪六七里,山嘴有梅三四花。(方岳《梦寻梅》“七”是入声)
书当快意读易尽,客有可人期不来。(陈师道《绝句四首》)
应当注意的是,这种“对句相救”的变格形式,也突破了“二四六分明”的口诀。所以必须记住,“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不是很确切的,用时须有若干修正。
(说明:拗救是律句的一种特殊格式,上文所总结的内容通俗易懂,便于初学者学习理解和掌握运用。有关内容,在本栏目版主草根欲言先生《律诗浅说》中也有论述,请诗友们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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