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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联手查获一起网络散布谣言案(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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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6 17: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1日,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弥陀派出所,在百里派出所的大力配合、支持下,查获一起网络散布谣言案。
  日前,弥陀镇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一名网友在微信群中针对弥陀镇派出所辖区前段时间发生的白洋村纵火案散布谣言,称“派出所民警将涉嫌故意放火罪的犯罪嫌疑人游街示众”、“派出所民警罚你的款基本都被私分”、“你经营游戏厅、网吧,要向派出所所长烧香”等虚假信息,严重诋毁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形象。
  发现该舆情信息后,弥陀镇派出所民警及时向县局和网安大队汇报,县公安局负责同志对此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网安大队联合弥陀镇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工作,经调查百里镇某学校老师陈某有重大嫌疑,遂立即传唤陈某到百里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询问,陈某对自己在微信群内散布虚假信息,诋毁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形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陈某表示当时情绪过激,在微信群内散布虚假信息,没想到给公安机关造成恶劣的影响,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及危害,并当场出具悔过书,鉴于此公安机关对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处理。
  民警提醒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勿随意散布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对故意散布传播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谣言,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方英庭 韦庆丰)

发表于 2017-4-16 17:59: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传不信,更不能造谣!
来自: 微社区
发表于 2017-4-16 19:00: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信谣,不传谣!
发表于 2017-4-16 19: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谣言止于智者
发表于 2017-4-16 19:38: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上网,坚决抵制谣言!
发表于 2017-4-16 20: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受到处罚
发表于 2017-4-16 21:24: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事惹事的主,该得到应有的惩罚!
发表于 2017-4-16 22:37: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发表于 2017-4-17 11: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刻的教训
发表于 2017-4-17 20: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教师群看到了悔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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