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新仓派出所 于 2012-4-29 09:17 编辑
近日,我县城区发生 “冒充公安机关提供安全帐户”电信诈骗案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有关信息:
2012年4月13日13时21分,被害人韦某接到一个自称安徽安庆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电话(来电显示0556110),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其身份后,告知被害人韦某涉及江西省公安机关在办的一起贩卖枪支案件,稍后江西省公安厅会联系其并调查此事。4月14日08时,韦某接到一个自称是江西省公安厅工作人员姓刘的警官来电(来电显示0791110),对方说为查清案件,报案人需将账户内全部金额转到其指定账户上,让对方查询详单,如能证明报案人是清白的,半小时后再将钱转回给报案人。14日11时,韦某在太湖县大石邮政储蓄所将52000元钱打入对方提供的帐户上,直到下午才发现上当受骗。嫌疑人提供的银行帐户为邮政储蓄银行开户,帐户户名:梁冬兰,卡号6221881000092851922,地址北京地安门支行。
二、案件特点:
(一)作案对象:针对广大的通信用户;
(二)作案手段:以有人冒充被害人身份证信息涉及其正在办理的一起案件,在取得被害人信任下要求被害人将银行卡内金额汇入其指定账户,让被害人洗脱罪名;
(三)作案人数:嫌疑人为2人以上,一名自称民警姓刘、一名自称当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三、高危人群分析:按照此类案件短期内在全国多地时有发生,案犯有可能为流窜作案。
四、各单位要加强防范宣传,密切关注辖区发案动态,警惕此类案件的发生。若近期发生类似作案手段案件或有进展信息,请与太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系。
联系号码: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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