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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砍伐自家林木也违法|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对一滥伐自家林木的男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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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 20: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太湖县一男子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即雇请工人将其自家山场上的林木砍伐后出售给他人,近日被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提起公诉。
 楼主| 发表于 2020-9-2 20: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9-2 20: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份,章某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在自家山场上砍伐林木,并将所售树款的一半作为工人工资,工人随后在该山场砍伐林木二十余天,章某某将砍伐的林木全部出售给他人,收受树款共人民币壹万陆千元。经太湖县林业工程师现场查验,涉案山场被伐林木165株,蓄积为11.8506立方米,所伐树种均为杉木。章某某到案后拒不认罪认罚,坚称砍自家山场上的树木不需要办证。
 楼主| 发表于 2020-9-2 20: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9-2 20: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年来,农民在承包的林地内滥伐林木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而让自己身陷囹圄的案件不在少数。究其原因是当事人存在认识误差,大部分人错误地认为自己承包的林地就是自己的,怎么开发利用,自主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楼主| 发表于 2020-9-2 20: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中章某某正是存有这一错误认识,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便擅自砍伐山场林木,最终不得不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楼主| 发表于 2020-9-2 20: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官普法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及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0-9-2 20: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20-9-2 20: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所有的林木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滥伐属于自己所有权的林木,同样构成滥伐林木罪,所伐的林木即不再是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应作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因此,村民采伐林木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林业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切不可未经许可滥砍乱伐。
 楼主| 发表于 2020-9-2 20: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山、林木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切勿任性妄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破坏生态环境必须受到惩罚。(来源:太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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