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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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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4 20: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依法查处
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市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开展依法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楼主| 发表于 2025-1-14 20: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依法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5-1-14 20: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依法查处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禁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严格查处在商场、超市、门面、沿街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5-1-14 20: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依法查处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包括在居民居住场所、厂房、民房、出租房屋等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非法设立中转库等违法违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5-1-14 20: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烟花爆竹,严禁违反《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
 楼主| 发表于 2025-1-14 20: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安庆市城区龙城路、合安高速、外环北路、破罡湖南岸、安广江堤、沿江东路、沿江西路、石门湖东岸、外环西路和206国道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各县(市)禁放区域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具体情况公布确定为准。
 楼主| 发表于 2025-1-14 20: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并鼓励各单位、组织和个人举报、揭发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楼主| 发表于 2025-1-14 20: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电话:
0556-110(市公安局)
0556-12350(市应急管理局)
0556-12345(市城市管理局)
0556-119(市消防救援局)
0556-123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楼主| 发表于 2025-1-14 20: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庆市公安局

安庆市应急管理局

安庆市城市管理局

安庆市消防救援局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楼主| 发表于 2025-1-14 20: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源:安庆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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