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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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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0: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安徽省脊髓灰质炎疫苗

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为迅速提高儿童的免疫水平,保护易感人群,维持我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根据省卫计委要求,结合全省免疫预防工作实际和2014年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实施情况,定于2014年在全省16个市、105县(市、区)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实施,现制订《2014年安徽省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指标
两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中疫苗接种率≥95%,消除免疫空白人群。
二、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范围、对象和时间
1、活动范围
全省16个市、105个县(市、区,下同)。
应重点关注常规免疫薄弱的乡镇、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尤其是近年来检出脊灰疫苗高变异株、衍生株的AFP病例的县区,确保本次活动能消除这些免疫薄弱地区。
2、接种对象
12~47月龄儿童,即201011后出生至现场接种
时满12月龄的儿童,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和出生地,一律接种两次脊灰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

3、时间
第一轮:2014115~6日;
第二轮:2014125~6日。
三、组织领导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本次活动的具体组织单位,应对此次免疫活动给以充分重视,争取当地政府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的计划、安排、实施、监督和检查。要确定当地的薄弱地区和薄弱人群,重点给以人力与物资投入。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具体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分发、现场指导等各项工作,每个乡镇、街道至少保证有一名县级卫生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保证有一名乡级卫生人员参加服苗活动。对重点区域,特别是集贸市场、矿区等流动人口集聚地和山区、农村等薄弱地区的强化免疫必须有市县两级卫生人员参加,确保服苗工作的真正落实。
3、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要抽调一定的力量投入服苗工作,做到村村有上级医生参与接种工作。
四、实施
(一)行动计划
各市要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合理分工,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二)宣传发动
1、要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目前我国及我省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的形势,解释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可能由部分发生和流行脊髓灰质炎病例的邻国传入和我省近年来出现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毒的情况;说明消灭脊髓灰质炎措施将持续开展的客观需求,争取当地财政等方面的支持。
2、要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系,积极提供稿件和素材。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免疫预防和消灭脊髓灰质炎知识的宣传。可采用辖区电视、有线广播、张贴通知、宣传广告、召开干部群众会议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城镇要在市场、码头、流动人口等外来人口聚集地运用广播、标语、传单和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宣传。每个接种点都应设立明显的标识。
(三)人员培训
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1031日之前对所有参与强化免疫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1.强化免疫的目的、意义;2.强化免疫对象、时间、指标;3.组织实施;4.宣传动员方法;5.应种儿童摸底登记方法、要求;6.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7.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8.免疫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9.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10.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
(四)规范接种
1、接种方式及要求
强化免疫采取定点接种与入户接种相结合的方式,流动人口聚集应考虑采取入户接种。做到:
1)服苗少于3次的儿童一个不漏服;
2)严格掌握服苗对象,不得扩大年龄组;
3)必须询问以往的免疫史,如实记录在附表1(安徽省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免疫活动应种儿童登记与服苗记录,下同),切忌将“零”剂次免疫改为得到过免疫;
4)接种时,填写附表1,并登记于接种证,及时录入接种门诊客户端;
5)接种通知单接种后应回收并妥善保存;
6)不适宜立即服苗的儿童应及时给以补服。
在集贸市场、车站、码头等人流量大的地区设临时接种点,要有醒目的标记,免费接种,保证在户外走动的儿童服到疫苗。

2
、服苗注意事项:

1)服苗量:糖丸疫苗每人每次一粒,间隔一个月再服一次;
2)服苗方法:糖丸整粒或用汤匙碾碎,并用凉开水送服;
3)疫苗在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和使用;
4)服苗时要做到送苗到口、看苗下肚、吐出补服、服完再走,严禁捎带疫苗;
5)禁用温开水溶化、送服疫苗。
3、安全接种与异常反应监测
各部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疫苗的领发和使用登记。接种时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本方案的要求实施接种,严格掌握禁忌征和缓种征,保证接种安全,严防接种事故和差错的发生。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接种同时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发生疑似异常反应时,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相关要求,做好登记和网报工作。并按照《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五、疫苗供应
1、保持冷链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省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保证疫苗运输供应;县级要分别在111日和121日前完成两次对乡级的疫苗运送。
3、各地的疫苗数详见附表7
4、收到疫苗时,发现疫苗量不足,要逐级上报。本次强化免疫结余疫苗用于常规免疫,严禁浪费和任意扩大服苗年龄组。
六、督导和评价工作
1、督导工作
各级均应成立组织,开展督导工作。
1)成立督导小组:督导小组人员由行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每个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的县和重点乡镇进行督导。
2)督导内容:对辖区内免疫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指导。督导重点放在薄弱乡镇、薄弱人群。督导内容包括:1)当地政府及各部门的支持参与情况;2)经费落实和督导、接种人员的组织;3)宣传培训;4)疫苗供应、冷藏情况;5)常规免疫接种情况;6)本次活动应种人数是否超过公安和计划生育部门掌握的人数;7)是否发现常规免疫漏种儿童;8)服苗率的调查等。
2、接种率评估:
每轮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应对免疫活动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地区和人群,如矿区、流动人口聚居地区、边远山区和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缺乏管理的地区等。第一次评估在115-12日完成,第二次评估在125-12日完成。
快速接种率评价的方法:
每县调查60名儿童,其中每个县查边远的1个乡,在乡政府所在地和边远的1个村各调查15名儿童,每个乡累计调查30名目标儿童;每个县城从市场、车站调查30名目标儿童。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和接种点的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将接种率评估情况填入表5(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表6(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情况快速调查汇总表)。评估中发现未服疫苗儿童,要立即补服。
七、总结与数据报送
(一)接种数据报送

各级接种数据上报均采用报表形式(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上报)。接种点将附表1中的接种数据汇总填入附表2(安徽省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下同)并上报乡级;乡级、县级汇总并填写本级附表2,逐级上报。县级应于 1125日(第1轮报表)、1225日(第2轮报表)前将表2上报至市级疾控中心。
市级将县级报表汇总于附表3(安徽省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市级汇总表,下同),应于1130日(第1轮报表)、1231日(第2轮报表)前将表3上报至省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
各级应注意统计报表中流动人口儿童和“零”剂次儿童的服苗情况,同时做好报表数据的审核工作,保证上报数据的客观准确。
(二)活动总结报送
两轮免疫活动完成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对这次活动进行客观地、细致地评价,并逐级上报。总结内容应包括:1)组织领导;2)方案制订与经费落实;3)宣传培训;4)疫苗供应与冷链运转;5)接种点设置与现场接种组织;6)结合常规免疫数据进行强化免疫摸底与接种数据的评估,是否发现了常规免疫漏种儿童;7)疑似异常反应报告处置情况;8)督导开展情况;9)服苗率评估情况等。各市应于2015130日前报送全市强化免疫实施情况工作总结至省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
发表于 2014-11-12 21: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宣传转告。
发表于 2014-11-12 21: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顶一下,最好限时置顶处理
发表于 2014-11-14 20: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宣传转告。
发表于 2014-11-14 21: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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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6 22: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杏林一客告知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8 11: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杏林一客告知
笑傲江湖 发表于 2014-11-16 22:19
份内事,莫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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