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发布《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创业等给予补贴。
补贴民办孵化基地
《通知》提出,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为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厂房、商贸店铺、办公楼宇等)或创业服务平台(包括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的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物业费的70%,且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可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户数,3年孵化期内按照每户每年3000元的标准申请孵化基地补贴。 此外,符合人社部课程标准的网络创业培训项目也将纳入补贴范围,比照创业模拟实训的资金补贴标准和拨付程序执行。
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我省将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也将获得补贴。据介绍,见习单位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的生活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照每人1000元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此外,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领取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25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6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失业人员创业有优待
失业人员未来也能领取创业扶持补贴。 《通知》指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新创办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成功补贴5000元。 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选择创业的,也可获不超过800元的求职补贴。此外,用人单位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 此外,对于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且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经核定后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所创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资金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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