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近日,民政部及财政部下发通知,自本月起再次提高全国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并将首次实现“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城乡统一。 省民政厅优抚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将根据国家标准,从本月起将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同时农村“三属”的定期抚恤金与城镇实行统一标准。 与此同时,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15元提高到455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65元提高到505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补助2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另外,今年国家还将向部分健在的红军老战士发放一次性10000元生活补助金,发放对象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红军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根据今年8月国家民政部的统计,我省目前有符合发放条件的红军失散人员161人,主要分布在六安、安庆等地,本批生活补助金将于本月22日前发放到这些红军老战士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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