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出台,补助对象和标准是这样定的2016-11-18 [url=]太湖县政府[/url]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近日出台,以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十三五”期间,全省计划完成49.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1.2万户,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补助对象和标准1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
2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
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0.6万元。
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1万元,修缮加固户0.4万元。具体标准按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执行。
建设管理1 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
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乡镇建设管理员要积极参与民主评议与入户审核等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工作,村内公示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及金额,乡镇公示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同时公示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 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要探索利于项目整合、控制建房成本的建设模式。在农户自愿前提下,通过政府统一建设、农村租赁房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特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3 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选址,新建农房应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有利地段,不得在易受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侵袭的地段地带选址建房。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改造后的农房建筑面积原则上宜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要根据农民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设计,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富有特色的住房。
4 强化农房抗震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做好技术指导,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房抗震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5 加强农房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6 加强工程验收管理
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查。验收合格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农村危房改造标牌,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管。
7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合财政部门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8 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应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危房鉴定、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危房改造协议(合同)、竣工验收表等材料。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有关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要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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