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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写西涂

迟来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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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09: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死了,说什么都没有意义。河北高院,在最后才发表道歉申明,太晚了!都是非常明显的,还需要什么调查,典型的不作为,草草结案,草菅人命!要不是那位大妈这么多年的坚持和奔波,何来司法公正。
发表于 2016-12-5 10:16: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浪子版主说的对,人死了,说什么都没有意义!中国不知道还有多少冤死鬼!
发表于 2016-12-5 17: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聂树斌案再审已经宣判无罪,该案后续的国家赔偿、司法救助、追责等工作将依法启动。其中追责问题,引人关注。

从以往冤假错案的追责来看,结果未必理想。今年2月份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公布,公检法系统共有27人被追责。除了时任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冯某某因触犯职务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以外,其余26人均是党内处分或行政记过处分。甚至没有人因此错案而被降级、撤职或开除,追究刑事责任更遥不可及。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难免有高举轻放之嫌,不仅呼格案的家人感到处理不公,民众和舆论对追责的力度也有意见。

至今,河北有关方面的官方追责行动,仍然没有跟上公众的期待。谁制造了聂树斌冤案,谁又在这个过程当中,阻挠聂案再审,公众仍然并不知情。因此,连日来,民间要求追责的呼声,日渐高涨。

这两天,网上已经流传出一份“聂树斌冤案制造者名单”,涉及当年河北公检法相关办案人员。这份名单既有普通干警、司法工作人员,也涉及当年河北政法系统的一些要员。名单是否真实可靠,尚待确认。但网上能够流传这样的名单,确是明明白白指向,倘若官方追责程序不尽快启动,民间就会开始自行“人肉搜索”、自行“道德审判”。这对司法权威可能又会构成一定程度的损伤。

聂树斌案追责,首先是要落实办案者个体的责任,让每一个错案责任人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刑事案件从公安立案侦查开始,到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再到法院审理判决,只要有一关正确把握了事实和法律,就不会得出误判。所以,聂树斌案相关办案人员都该为冤案结果负责。除非有人提出不同意见,只是未被采纳;或者承办人员提出过异议,但被主管领导否定,最后还是发生了错案冤案。只有这样的办案人员才能免除责任。

聂树斌案21年的纠错经历可谓蜿蜒曲折。即使在错案显露端倪后,还有人为逃避追责、保住位子,维护既得利益,千方百计地阻挠案件的复查和纠正。不当的权力干预也被猜测是导致此案长期得不到纠正的重要原因。如果这是真的,那么无论是极力阻止法院纠错的政法部门的高官,还是那些因“听话”而不作为的具体负责者,如今都应该承担阻碍聂案纠错的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由于王书金强奸杀人案偶然成为聂树斌案纠正的契机,若在王书金案上诉过程中,确如媒体所言,有关人员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如刑讯逼供王书金),那同样也要纳入此次追责之中,不可遗漏,不可宽恕。

最后,也希望聂案的追责不要混淆党纪政纪处分与法律追责的关系,不能以党纪、政纪处分替代司法追责。实际上,严重冤案的背后,往往潜藏着严重的渎职犯罪或其他刑事犯罪的可能。在聂树斌案已尘埃落定之后,对办理此案过程中,依据线索,凡是有刑讯逼供、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等嫌疑的,必须纳入是否构成犯罪的刑法考量,而不能先定下一律不做犯罪处理的调子。

现在舆论的关切在于,如何不让聂树斌案追责变成一笔糊涂账。聂树斌案时间长、影响力大,纠错困难重重,也因此,冤案追责才更有标志性意义。司法的权威不仅仅在于为冤案平反,依法全链条追责,与正义而言同样不可分割。
发表于 2016-12-5 17: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是:金泽刚写的,他是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发表于 2016-12-5 19: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什么好呢
发表于 2016-12-5 19: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什么好呢
 楼主| 发表于 2016-12-5 22: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聂树斌案追责,首先是要落实办案者个体的责任,让每一个错案责任人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刑事案件从公安立案侦查开始,到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再到法院审理判决,只要有一关正确把握了事实和法律,就不会得出误判。所以,聂树斌案相关办案人员都该为冤案结果负责。除非有人提出不同意见,只是未被采纳;或者承办人员提出过异议,但被主管领导否定,最后还是发生了错案冤案。只有这样的办案人员才能免除责任。

聂树斌案21年的纠错经历可谓蜿蜒曲折。即使在错案显露端倪后,还有人为逃避追责、保住位子,维护既得利益,千方百计地阻挠案件的复查和纠正。不当的权力干预也被猜测是导致此案长期得不到纠正的重要原因。如果这是真的,那么无论是极力阻止法院纠错的政法部门的高官,还是那些因“听话”而不作为的具体负责者,如今都应该承担阻碍聂案纠错的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由于王书金强奸杀人案偶然成为聂树斌案纠正的契机,若在王书金案上诉过程中,确如媒体所言,有关人员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如刑讯逼供王书金),那同样也要纳入此次追责之中,不可遗漏,不可宽恕。

 楼主| 发表于 2016-12-5 22: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教授说的太好了,一定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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