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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打砸政府办公室,太湖公安依法对其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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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9 10:48: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7月4日下午,太湖县天华镇天华村村民汪某敏饮酒后窜至太湖县天华镇人民政府,无端在一楼、三楼两间办公室大声吵闹,拍打办公桌,辱骂政府工作员,扰乱工作秩序,且不听劝阻。天华派出所处警民警赶到现场后,一身酒气的汪某敏仍然大吵大闹,并踢打办公室茶几,在劝阻无效后,民警依法强制将其带离。经调查查明:2017年7月4日16时至17时,汪某敏饮酒后在天华镇人民政府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扰乱公共秩序持续七十余分钟,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来自: 微社区
 楼主| 发表于 2017-8-9 10:49: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近日,太湖县公安局天华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行为人汪某敏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17年8月3日,经太湖县公安局裁决,汪某敏被依法送往太湖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来自: 微社区
发表于 2017-8-9 11: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事找是,何一必哟
发表于 2017-8-9 13:26: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之下,行此下策
借酒消愁愁更愁,自作孽不可活
来自: 微社区
发表于 2017-8-9 14:19: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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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9 14:19: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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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9 15:34: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悔之晚矣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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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9 16:1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孬子胡来,必须让他付出代价!
发表于 2017-8-9 17:42: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闹事的该罚!
发表于 2017-8-10 08: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事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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