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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县秸秆禁烧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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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县范围均为秸秆禁烧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以及农林废弃物、杂草、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
二、依法从严查处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且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拘留; 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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