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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颁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
2020年10月1日-2021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太湖县所辖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期内,禁止在禁火区域从事下列行为:
四、我县是安徽省重点森林防火区,
根据全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禁火期内,在105国道以北区域内禁放烟花礼炮。
五、法律责任:
凡违反《太湖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太湖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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