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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校园周边租房新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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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6 20: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出租房屋内安装、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电器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燃气(液化气)的租户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出租人、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装、移动、拆除燃气设施,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内使用燃气。出租人、承租人发现燃气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楼主| 发表于 2024-5-6 20: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八、出租人、承租人应当依法安全用电,不得超负荷用电或者实施其他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出租人房屋出租前应当聘请专业电工对房屋供电线路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每间出租房的供电系统为独立回路,明敷的强电线路必须穿阻燃套管保护,并安装断路器(熔断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确保供电系统不会出现负荷过载和人员触电。出租人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对供电线路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消除。
 楼主| 发表于 2024-5-6 20: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九、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以及房间内部等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
 楼主| 发表于 2024-5-6 20: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不得设置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楼主| 发表于 2024-5-6 20: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源:太湖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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