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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项目用地政策9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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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3 19: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光伏方阵用地能否以租赁的方式取得?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3 19: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涉及占用林地或者草地的,还应当报当地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备案。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3 19: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光伏方阵用地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3 19: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答:以租赁的方式取得的光伏方阵用地,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时,应提供用地备案申请、用地坐标、用地方位图(矢量)、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表、土地租赁或土地补偿协议、项目立项(备案)批复等材料。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3 19: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在设施农业用地上布设光伏方阵吗?使用期限有什么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3 19: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答:经依法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在不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其建(构)筑物布设光伏方阵(不含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的生产设施)。其使用期限不得超出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的使用期限。设施农业用地到期不再使用或者未到期已经不再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经营者需履约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光伏方阵应当同步拆除。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3 19: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文件印发实施之前,已经按规定获批准立项的光伏发电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是否需要退出所占用的耕地?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3 19: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在2023年3月20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文件发布实施之前,已按照《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批准立项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动工和未动工建设),可按批准立项时用地预审和用地有关意见执行,不得扩大项目用地面积和占用耕地林地草地面积;已经通过用地预审或地方明确用地意见、但项目未立项的,按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3 19: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索引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

2.自然资源部《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
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4〕3号)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3 19: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源 |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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