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仓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是加强管理政策衔接。为了做好新旧政策衔接,《通知》明确耕地占补平衡新管理方式实施后,原补充耕地储备库中尚未使用的补充耕地指标,可以继续结转使用。对建设项目报批时需要挂钩补充耕地指标的省份,《通知》提出相关省份在完成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平台建设和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后,即可按新管理方式申报建设用地。为落实“大占补”要求,做好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衔接,《通知》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涉及耕地占用和补充的,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自然资源部将出台专门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要求。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在落实“占优补优”方面,《通知》如何考虑?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部耕地保护监督司有关负责人:严把补充耕地验收关口、确保补充耕地质量是落实“占优补优”的关键。《意见》提出要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明确质量不达标的不得用于占用耕地的补充。对此,《通知》提出农业农村部建立统一的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方法和标准,强化刚性约束,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平均水平不低于各类占用耕地质量平均水平,纳入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报备范围的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上年度县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平均质量等级。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可靠,《通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补充耕地质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作为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报备和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的依据。此外,为确保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通知》明确要求将补充耕地后续培肥管护资金纳入占用耕地成本,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垦造和恢复耕地的质量建设,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权利人持续耕种,组织补充耕地主体、经营主体对补充耕地持续开展地力培肥和后期管护,提升耕地质量。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部耕地保护监督司有关负责人: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耕地保护新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科学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确保改革部署及时落地。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是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此次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通知》政策规定。各地要根据占用耕地用途和主体,明确差异化的补充耕地落实要求;根据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区位、类型和质量等级,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要探索编制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合理安排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科学安排补充耕地空间和时序。要对具备重要生态功能的水田实施严格保护,严格控制占用规模,在适宜水田耕种区域有序实施水田补充,保持省域内水田总量基本稳定。要严格规范做好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建立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平台。对建设项目报批需要挂钩补充耕地指标的省份,要尽快明确补充耕地报备入库的环节程序和操作方法,完成储备库建设。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是要分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国家管总量、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占补平衡落实机制。各省(区、市)加强对省域内耕地占用补充工作的统筹,确保耕地保护目标不突破、耕地质量不降低;除因经严格批准纳入国家生态退耕等特殊情形造成耕地减少外,省域内现状耕地面积原则上应不低于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基期年份的耕地面积。市县要负责抓好落实,重点把握好从严管控耕地占用和补足补优耕地两个方面。在从严管控耕地占用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控要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加强耕地用途转用监督;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坚决防止未批先建、造林绿化随意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占用耕地等行为。在补足补优耕地方面,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要求,结合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和耕地整改恢复等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耕地恢复,科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资源,加强垦造和恢复耕地的质量建设,持续熟化土壤、培肥地力、提升质量,确保各类占用耕地得到及时保质保量补充。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是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涉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和林草等多个部门,需要大家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占补平衡改革尽快落地见效。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源 | i自然Ap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新仓论坛 ( 京ICP备030173号  

皖公网安备 34082502000080号

GMT+8, 2024-10-22 21:18 , Processed in 0.240512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