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第九届县级文明单位、第三届县级文明村镇的决定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扎实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涌现出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典型。为充分展示文明创建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文明创建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授予县委办等73个单位为“第九届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晋熙镇等15个村镇为“第三届县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村镇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推动移风易俗、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各项创建活动中,汇聚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正能量,为“三个太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太湖县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名单
中共太湖县委 太湖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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