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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五部门发布关于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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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2 16: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主| 发表于 2022-9-12 16: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庆市关于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引导信访人合法维权,增强全民依法、逐级、有序信访的理念,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楼主| 发表于 2022-9-12 17: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施下列缠访、闹访、越级访行为,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2-9-12 17: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不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而采取越级走访表达信访诉求;
 楼主| 发表于 2022-9-12 17: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办理期限内仍越级上访,反复或恶意投诉的;
 楼主| 发表于 2022-9-12 17: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5人以上集体走访反映同一事项,拒不按照规定推选代表,不到指定接待场所走访,不服从工作人员现场管理的;
 楼主| 发表于 2022-9-12 17: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不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者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进行网上重复投诉,以及在信访接待场所实施重复走访登记、缠访闹访行为的;
 楼主| 发表于 2022-9-12 17: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反映涉诉信访问题,拒不服从引导,不去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仍缠访闹访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法律文书生效后或案件仍处于法律程序办理中,当事人拒不通过法定救济途径解决而越级上访、坚持缠访、闹访,扰乱社会秩序的;
 楼主| 发表于 2022-9-12 17: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六)煽动、串联、胁迫、诱使、唆使他人、幕后操纵参与缠访、闹访、越级访的;组织、资助他人或提供交通工具协助他人缠访、闹访、越级访的;以信访或信访代理为名借机敛财,插手社会管理事务,扰乱社会秩序的;
 楼主| 发表于 2022-9-12 17: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从事信访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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