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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全省开展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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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6 19: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充电场所不规范、电池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加之部分地区没有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飞线充电、堵塞消防通道、楼内(室内)违规充电等行为大量存在,进一步加大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
 楼主| 发表于 2024-2-26 19: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深刻汲取江苏南京“2·23”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在我省发生,2月25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消安委办公室联合发文,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
 楼主| 发表于 2024-2-26 19: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楼主| 发表于 2024-2-26 19: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楼主| 发表于 2024-2-26 19: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电动自行车应当避免在室内停放、充电;
 楼主| 发表于 2024-2-26 19: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楼主| 发表于 2024-2-26 19: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楼主| 发表于 2024-2-26 19: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六)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楼主| 发表于 2024-2-26 19: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
 楼主| 发表于 2024-2-26 19: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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