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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施行!事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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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2 21: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olor=rgba(0, 0, 0, 0.901961)]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和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楼主| 发表于 2024-6-12 21: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通知提出,灵活就业人员分娩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
 楼主| 发表于 2024-6-12 21:3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继续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
 楼主| 发表于 2024-6-12 21: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逐步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楼主| 发表于 2024-6-12 21: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详情如下:
 楼主| 发表于 2024-6-12 21: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参保群众生育医疗保障水平,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现就实施完善我省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楼主| 发表于 2024-6-12 21: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保障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
 楼主| 发表于 2024-6-12 21: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参照当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分娩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
 楼主| 发表于 2024-6-12 21: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
 楼主| 发表于 2024-6-12 21: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继续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分娩时有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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