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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用地,这些红线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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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1 20: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中的规定,乡村建房、产业发展中严禁下列用地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4-9-11 20: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永久基本农田“五严禁”

1.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楼主| 发表于 2024-9-11 20: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楼主| 发表于 2024-9-11 20: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4.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楼主| 发表于 2024-9-11 20: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一般耕地“五不得”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楼主| 发表于 2024-9-11 20: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2.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楼主| 发表于 2024-9-11 20: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楼主| 发表于 2024-9-11 20: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破坏闲置耕地“三禁止”

1.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楼主| 发表于 2024-9-11 20: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2.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楼主| 发表于 2024-9-11 20: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大棚房”问题“两严禁”

1.严禁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2..严禁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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