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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07: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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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诗八病
昔人论诗有八病。一曰平头,二曰上尾,三曰蜂腰,四曰鹤膝,五曰大韵,六曰小韵,七曰正纽,八曰旁纽。在初学对此八病,虽不必十分注重,然亦不可不知。今试分别言之,并举例如下:
一、平头
谓上句一、二两字不得与下句一、二两字同声。如古诗“今日良宴会,欢乐难具陈”。“今”与“欢”同声,“日”与“乐”同声之类。
二、上尾
谓上句末一字不得与下一句末一字同声。如古诗“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楼”、“齐”同为平声之类。
三、蜂腰
谓一句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同则两头大,中心小,似蜂腰之形。如古诗“远与君别久”句,“与”字、“久”字,同为上声之类。
四、鹤膝
谓第一句末一字不得与第三句末一字同声。同则两头细,中心粗,似鹤膝之形。如古诗“新制齐纨素,皎洁如霜雪。截为合欢扇,团圆似明月”。“素”字、“扇”字,同为去声之类。
五、大韵
谓上句首一字不得与下一句末一字同韵。如古诗“胡姬年十五,春日独当垆”。“胡”字与“垆”字同韵之类。
六、小韵
谓上句第四字不得与下句第一字同韵。如古诗“薄帷鉴明月,清风吹我襟”。“明”字与“清”字同韵之类。
七、正纽
谓上下两句之中,有一平声之东字不得再用上声之董字及去声之冻字。因东、董、冻三字为一纽也。如古诗“我本汉家片,来嫁单于庭”。“家”字在平声六麻,“嫁”字在去声二十二祃,同为一纽之韵。
八、旁纽
谓上句首一字已用平声东韵之字,下句首一字不得再用上声董韵或去声送韵之字;或上句已用董韵、送韵之字,则下句不得再用东韵之字。如古诗“丈夫且安坐,梁尘将欲起”。“丈”字在上声二十一养,“梁”字在平声七阳。“梁”与“长”同韵,而“长”字与“丈”字即为一纽之类。
格律诗词写作十五忌
1.忌无韵无律。
2.忌无章法。
3.忌字、词、句、意重复,落入自己或他人窠臼。
4.忌用句粗俗不雅、陈旧、枯燥、呆板、晦涩难懂。
5.忌无形象或形象不鲜明及无形象的空洞议论。
6.忌罗列与诗意无关的现象或将感想当诗。
7.忌句意、诗意直白不含蓄。
8.忌无感情或感情淡薄。
9.忌心胸不广,脱离现实,无病呻吟。
10.忌描写事物内外前后矛盾,不符合事实。
11.忌褒贬过头。
12.忌关门写诗,不问世事。
13.忌轻视修改,急于求成。
写咏物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有寄托,有情趣,有言外之意。
2、注意意、象、音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可成为“打一物”的谜语。
3、咏物要“一语双关”,字字句句描写此“物”,时时处处影射彼“意”。
4、此物和彼意的特征须有某种内在的联系,两者联系需自然,不可牵强。
5、如是正面之物,要注意所咏之物能给人以美感。
6、如是反面之物,则要注意讽刺的分寸,不能过火和失实。
7、最好能以小见大,由物及人,借题发挥。
8、先铺垫,或写形,或写事,不道破;后点题,或写意,或抒情,一语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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