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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写西涂

迟来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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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7: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是:金泽刚写的,他是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发表于 2016-12-5 19: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什么好呢
发表于 2016-12-5 19: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什么好呢
 楼主| 发表于 2016-12-5 22: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聂树斌案追责,首先是要落实办案者个体的责任,让每一个错案责任人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刑事案件从公安立案侦查开始,到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再到法院审理判决,只要有一关正确把握了事实和法律,就不会得出误判。所以,聂树斌案相关办案人员都该为冤案结果负责。除非有人提出不同意见,只是未被采纳;或者承办人员提出过异议,但被主管领导否定,最后还是发生了错案冤案。只有这样的办案人员才能免除责任。

聂树斌案21年的纠错经历可谓蜿蜒曲折。即使在错案显露端倪后,还有人为逃避追责、保住位子,维护既得利益,千方百计地阻挠案件的复查和纠正。不当的权力干预也被猜测是导致此案长期得不到纠正的重要原因。如果这是真的,那么无论是极力阻止法院纠错的政法部门的高官,还是那些因“听话”而不作为的具体负责者,如今都应该承担阻碍聂案纠错的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由于王书金强奸杀人案偶然成为聂树斌案纠正的契机,若在王书金案上诉过程中,确如媒体所言,有关人员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如刑讯逼供王书金),那同样也要纳入此次追责之中,不可遗漏,不可宽恕。

 楼主| 发表于 2016-12-5 22: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教授说的太好了,一定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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