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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新政策,关系很多人的利益!不懂要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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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4-30 17: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11.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四个严禁”?

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一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三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四是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推荐阅读:政策又有调整:六类情形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楼主| 发表于 2023-4-30 17: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12.什么情况下可以占用一般耕地绿化造林?

答: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的规定,一是经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带位置下达退耕任务;二是经批准实施的国土绿化,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三是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建成后,达到国土调查分类标准并变更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推荐阅读:去哪种树,什么地不能随便种树?)

 楼主| 发表于 2023-4-30 17: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13.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的,应如何整治?

答:根据2021年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要求,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要整改恢复为耕地,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推荐阅读:半月谈:抓造林就毁田,让种粮食就拔树)

 楼主| 发表于 2023-4-30 17: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14.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的,应如何整治?

答: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要求,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要整改恢复为耕地。已毁坏种植条件的,还应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推荐阅读: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上不得种草皮)
 楼主| 发表于 2023-4-30 17: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15.道路两侧绿化带标准如何规定?

答: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化带。

 楼主| 发表于 2023-4-30 17: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16.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是否需要办理用地手续?

答: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楼主| 发表于 2023-4-30 17: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17.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如何进行整治?

答: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要求,对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要整改恢复为耕地;对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要整改恢复为耕地。

 楼主| 发表于 2023-4-30 17: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18.农田防护林需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吗?

答:2022年5月10日,国家林草局自然资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22〕65号)提出:农田防护林建设要严格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其中涉及将耕地变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能补足的不得进行建设。确实难以避让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

 楼主| 发表于 2023-4-30 17: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19.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有何具体规定?

答: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楼主| 发表于 2023-4-30 17: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20.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以及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应如何整治?

答: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要求,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占用的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要恢复为耕地、消除违法状态。确实无法恢复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的规定,对规划区内的,还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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