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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八种“发展”行为触犯了耕地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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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11 17: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房用地,不管是农村村民建房还是项目建设都要经过批准。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可点击查看)。国家规定,自2020年7月起,严禁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对顶风违法的,实行“零容忍”,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4-4-11 17: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六、违法占地造景观。
 楼主| 发表于 2024-4-11 17: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认为,依托农村自然风光,建个公园、搞点景观,发展农村旅游,本身是为了乡村振兴。想法虽不错,但要注意的是,除了自然景观外,旅游道路、公园建设、停车场、游客中心等这些设施建设,都需要办理用地手续,国家也明令不得挖山填湖、削峰填谷、挖湖造景。
 楼主| 发表于 2024-4-11 17: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农业大棚搞餐饮。
 楼主| 发表于 2024-4-11 17: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年,有很多人打着设施农用地名义,流转土地建农业园区,种植蔬菜、花卉,在园区内盖些房子搞餐饮或娱乐设施。为此,国家专门部署了“大棚房”问题整治。“大棚房”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企图规避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进行非农业建设。根据有关规定,设施农用地不能用于改建住宅、私家庄园、别墅,不能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经营性用途,用于这些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否则,一旦发现,将会被认定为典型违法问题,拆除有关建设筑并严厉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24-4-11 17: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八、以产业融合名义搞房地产开发。
 楼主| 发表于 2024-4-11 17: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农村一二三产业整合发展,2021年1月28日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要求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通知从引导农村产业布局、盘活存量用地、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方面提出了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政策,但同时也提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在乡村振兴中,流转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的情况近年来时有发生。对这种商品房,建议不要买,买了无法办理手续,到头来可能鸡飞蛋打。
 楼主| 发表于 2024-4-11 17: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提几点建议:
 楼主| 发表于 2024-4-11 17: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1.应咨询或研究好政策。土地管理政策多、变化快、专业性强,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用地。是否能用好用活土地政策,对乡村振兴工作非常重要。在涉及土地的决策和使用问题上,应先咨询相关部门或认真研究清楚土地政策,否则容易出现违法用地。
 楼主| 发表于 2024-4-11 17: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2.应认真选址。前面讲了八种容易出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一些人会认为,这也不行、那也不行,乡村振兴就干不下去了。这种想法太简单化。既要推进乡村振兴,还应依法依规用地。在做好和了解乡村规划的前提下,无证是上什么项目都要认真选址,千万不能想在哪里建就在哪里建。依法选址,确保建设行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这是办理用地手续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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