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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校园周边租房新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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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6 20: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出租人(含全托、半托经营主体)要对出租行为负主体责任,对出租后的房屋现状、居住人员安全保障尽照看义务。
 楼主| 发表于 2024-5-6 20: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各中小学必须按规定要求,认真负责收集校外住宿生的《出租房屋备案登记单》和《租赁合同》,督促学生租住在登记备案的房屋内,做到一人不漏,以备核查。
 楼主| 发表于 2024-5-6 20: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此公告



太湖县校园周边群租房

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28日

 楼主| 发表于 2024-5-6 20: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

群租房须具备的共性安全条件

一、出租人应保证出租房屋的结构性安全,不得将C、D级危房进行出租,不得出租未经专业设计加盖2层以上(含2层)或未经安全鉴定的的房屋,出租方在房屋出租前应及时告知属地出租房管理单位,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安全检查。
 楼主| 发表于 2024-5-6 20: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出租人应当以一间设有外墙窗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以下统称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
 楼主| 发表于 2024-5-6 20: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出租人应当以一间设有外墙窗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以下统称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

卧室和使用面积不满十二平方米的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起居室(厅)允许隔断出租的,应当采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围护。隔断后应当具备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每个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含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楼主| 发表于 2024-5-6 20: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逃生窗等的设置应当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居民自建多层出租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结构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金属楼梯;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的,一律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使用不燃材料制作,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居民自建低层、多层出租房屋,应当在三层以上的每层设有外墙窗户的部位至少设置一部用于公共逃生的软梯;门窗上不得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窗户和阳台确需安装金属栅栏等设施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不得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
 楼主| 发表于 2024-5-6 20: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可燃材料搭建。不得将加工服装等易燃易爆的“三合一”场所出租,3人以上住宿与其他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建筑应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楼主| 发表于 2024-5-6 20: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房屋出租给两户以上承租人的,出租人应当在每间出租房屋内配置至少两具3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者相应量的其他灭火器。出租人应当在出租的每间居室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报警哨、手电筒、逃生绳。
 楼主| 发表于 2024-5-6 20: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出租人、承租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出租房屋所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占用防火间距。

出租人、承租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得遮挡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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