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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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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16 18: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警示意义】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养殖设施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养殖设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但应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由乡镇政府备案,并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上图入库,未上图入库的,管理中不予认可。(推荐阅读:最新|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详解)
 楼主| 发表于 2024-5-16 18: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家庄栾城区楼底镇政府执法不严不实问题

【基本案情】2020年3月,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北留营村村民苏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在打地基时,被楼底镇综合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苏某未停止施工,于2023年9月建成两层房屋,并配建有升降机。楼底镇政府在卫片系统填报为“实地未变化”,未立案、未查处。2024年5月,经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派员现场核查,房屋尚未装修和使用,违法占用耕地0.71亩。

 楼主| 发表于 2024-5-16 18: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警示意义】自然资源领域部分执法权下放乡镇后,一些乡镇不认真履职尽责,不能坚守纪法底线,有的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有的通过弄虚作假,协助、帮助违法主体逃避行政处罚。楼底镇政府综合执法人员此前虽然在巡查中发现并及时制止,但未持续跟踪监管,形成违法事实后,不立案、不查处,而且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据《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不配合、不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或者弄虚作假的等,由上级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暂扣行政执法证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等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荐阅读:纪实视频|不能乱占耕地建房!)
 楼主| 发表于 2024-5-16 18: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霸州市东杨庄乡政府弄虚作假问题

【基本案情】2023年3月,霸州市东杨庄乡王坊村村民王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2.24亩永久基本农田建彩钢房。被卫片监测发现后,东杨庄乡政府在卫片系统填报为“实地未变化”。2023年7月,经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派员现场核查,发现东杨庄乡政府存在虚假填报问题。已依法拆除复耕。

 楼主| 发表于 2024-5-16 18: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警示意义】从2024年开始,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方式发生重大调整变化,尤其前三季度部级变化图斑下发后,不再要求通过系统填报,反馈核实举证信息。这种调整变化对土地执法工作提出新要求、新挑战。在基层日常监管执法中,必须严格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同时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切实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推荐阅读:解读|土地卫片执法理念和方式重大调整)
 楼主| 发表于 2024-5-16 18: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自然那资源微论坛公众号
发表于 2024-5-16 19:41: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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