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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医保政策解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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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29 20: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注:1.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脑瘫康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精神障碍(重性)等5类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按照“多疗程住院”待遇政策执行。“多疗程住院”待遇政策,指同一年度内在同一家医院按以上五类疾病规范疗程住院治疗的,只收取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楼主| 发表于 2024-5-29 20: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2.参保人员除急诊急救或就医地属参保居民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经转诊转院自行到安庆市市级医院就诊的,无需办理备案,可直接结算,但住院报销比例(含保底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自行到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住院报销比例(含保底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楼主| 发表于 2024-5-29 20: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执行我市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需回我市就医的,可以在我市享受医保结算服务,仍执行我市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我市转诊待遇政策。
 楼主| 发表于 2024-5-29 20: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当次可享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相关医保待遇。承诺人在承诺之日起 1 个月内补齐备案材料的,可在备案地和我市长期享受双向就医医保待遇。如不能补齐备案材料的,承诺人自承诺之日起 2 年内不再享受以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相关医保待遇。
 楼主| 发表于 2024-5-29 20: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4.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申请报销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说明。
 楼主| 发表于 2024-5-29 20: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5.参保居民捐赠器官或组织的住院医药费用享受普通住院报销待遇。
 楼主| 发表于 2024-5-29 20: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6.分娩(平产或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800元。妊娠期或分娩期发生的合并症或并发症病情严重且费用较高的住院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轻微并发症或合并症仍执行定额补助政策。
 楼主| 发表于 2024-5-29 20: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大病保险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补充报销。
 楼主| 发表于 2024-5-29 20: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为60%-80%,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元,不叠加计算。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无封顶线。
 楼主| 发表于 2024-5-29 20: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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