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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姜辣

关于耕地,这些重要政策要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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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20: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一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三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四是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20: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6.什么情况下可以占用一般耕地绿化造林?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20: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的规定,一是经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带位置下达退耕任务;二是经批准实施的国土绿化,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三是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建成后,达到国土调查分类标准并变更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20: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7.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的,应如何整治?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20: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根据2021年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要求,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要整改恢复为耕地,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20: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8.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的,应如何整治?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20: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要求,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要整改恢复为耕地。已毁坏种植条件的,还应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20: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9.道路两侧绿化带标准如何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20: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答: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化带。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20: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10.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是否需要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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