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仓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安庆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确定了!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4-9-4 20: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完善大病保险保障政策。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精准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全省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报销比例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保持在全省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待遇保障清单制度,规范统一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推动实现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照基本医保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24-9-4 20: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全省统一提高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其中顺产提高至1600元、剖宫产提高至2400元,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分娩时有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不再享受分娩定额补助
 楼主| 发表于 2024-9-4 20: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八)推动制度政策规范统一。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4〕3号)要求,稳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促进制度规范统一、保障待遇公平适度、基金稳健运行。重大制度政策调整要及时请示报告
 楼主| 发表于 2024-9-4 20: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
 楼主| 发表于 2024-9-4 20: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决策部署,充分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实施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持续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
 楼主| 发表于 2024-9-4 20: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依规分类资助参保。为减轻困难群众缴费负担,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负担,继续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精准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具体资助标准由各统筹地区确定。集中参保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落实相应资助政策。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做好特殊群体参保身份确认和征集信息核定,并及时传递税务系统。
 楼主| 发表于 2024-9-4 20: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一)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分类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定期对农村人口就医负担情况进行分析监测,及时将达到监测预警标准的人员信息推送至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常态化做好监测预警人员医保帮扶。强化部门间工作协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相关部门核查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联动做好综合帮扶工作。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化解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楼主| 发表于 2024-9-4 20: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推动政策落实落细落好
 楼主| 发表于 2024-9-4 20: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二)规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参保征缴工作培训力度,依托基层政府、组织,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动员方式,引导群众客观认识医保缴费和待遇保障的重要作用,稳妥做好下一年度参保筹资工作。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线下缴费渠道。积极开展“百校百企千村万户”参保宣传动员活动,筛选参保基础相对薄弱的大中小学、村镇、社区,有针对性地予以重点攻坚。落实《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缴费工作行为规范(试行)》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参保征缴负担。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和运行分析,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楼主| 发表于 2024-9-4 20: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4年8月30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新仓论坛 ( 京ICP备030173号  

皖公网安备 34082502000080号

GMT+8, 2024-12-22 16:03 , Processed in 0.094470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