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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人,可申领补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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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24 19: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2.使用房票购买的新建商品房不享受本项购房财政补助;
 楼主| 发表于 2024-9-24 19: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本项购房财政补助实施前已网签备案,买卖双方申请注销原合同网签备案且在同一商品房项目内重新网签备案的(包括:合同变更、同一房源注销后重签、同项目内不同房源间换购),不得申请购房财政补助。
 楼主| 发表于 2024-9-24 19: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4.购房人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恶意重复申领的,取消享受补助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购房人不及时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导致无法领取购房补助的,由购房人承担责任。在购房补助发放后,对符合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规定需撤销备案的,应先退回购房补助,凭退款凭证再申请办理撤销备案手续。
 楼主| 发表于 2024-9-24 19: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5.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配合购房者变更、撤销网签合同、撤销合同备案骗取购房补助行为的,要依法追回购房补助,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4-9-24 19: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6.本细则由太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6-4165616)
 楼主| 发表于 2024-9-24 19: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助申请审批表
 楼主| 发表于 2024-9-24 19: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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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24 19: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源:太湖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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