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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用地重点问题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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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6 19: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06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的,应如何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4-10-6 19: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2021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要整改恢复为耕地,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楼主| 发表于 2024-10-6 19: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07


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的,应如何整治?
 楼主| 发表于 2024-10-6 19: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要整改恢复为耕地。已毁坏种植条件的,还应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楼主| 发表于 2024-10-6 19: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08


法律中关于耕地非粮化处罚的相关条款有哪些?
 楼主| 发表于 2024-10-6 19: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楼主| 发表于 2024-10-6 19: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09


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应如何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4-10-6 19: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24-10-6 19: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10


发现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制要求的行为应该怎么做? 
 楼主| 发表于 2024-10-6 19: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履行发现、报告的义务。对发现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制要求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事实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理应有义务依照法律法规管理好本集体的土地。另外,村集体土地是否种植粮食作物,也只有村民委员会能及时发现、及时引导。规定村民委员会发现、报告的法定义务,有利于加强前端监管,落实好耕地种植用途管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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