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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安庆出台27条房地产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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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5 20: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鼓励用人用工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品公寓作为职工公寓,为新就业创业人员提供住房周转,以单位名义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商品公寓网签价格可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但网签价格下浮不低于备案价格的70%。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5 20: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06
加大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力度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5 20: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不得高于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具体贷款额度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凡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缴存人在安庆市购买住房,或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符合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84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72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安庆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时停止实施。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5 20: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07
实施积极的税收政策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5 20: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予购买新建商品房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给予出售二手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落实换购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5 20: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08
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5 20: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导金融机构区分项目风险、集团风险和区域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融资需求,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审批、发放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5 20: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09
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5 20: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遵循依法合规商业自愿原则,自主协商通过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5 20: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10
贯彻落实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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