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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又一新条例出台!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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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30 16: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九条 公民应当遵守下列医疗文明行为规范:

  医务人员应当文明行医,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职责,因病施治、合理医疗;关心、爱护患者,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患者应当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配合诊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不辱骂、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正常诊疗秩序。

  第二十条 公民应当遵守下列教育文明行为规范: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平等对待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应当开展文明行为、文明礼仪教育,并治理校园内的不文明行为。

  学生应当尊敬师长,遵守学生守则和所在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文明行为、文明礼仪教育,及时制止、纠正未成年人的不文明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2-12-30 16: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物业管理规范:

  (一)保持道路、楼梯、电梯等业主共有区域清洁;

  (二)维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对随意倾倒垃圾、在电梯和楼梯间内张贴广告、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不文明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的其他规定、约定。
 楼主| 发表于 2022-12-30 16: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二条 倡导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树立节约意识,爱惜粮食,践行光盘行动,避免餐饮浪费。文明用餐、卫生用餐,使用公筷公勺。

  (二)积极参加各类环保志愿活动,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其他绿色环保的文明生活方式。

  (三)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祭祀,文明节庆,破除陋习。

  (四)其他应当倡导的文明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2-12-30 16: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实施慈善公益、志愿服务、见义勇为等文明行为的信息、因实施文明行为受到表彰的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但单位和个人自愿放弃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举报人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村容村貌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作用,开展乡风评议,褒扬社会新风,抑制陈规陋习。

  第二十六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七条 文化旅游部门应当加强旅游行业监管,规范旅行社、景区管理机构等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促进文明旅游。

  第二十八条 网信部门应当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网络不文明行为的监测,推动网络文明建设。

  第二十九条 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进文明行医。

  第三十条 教育体育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教育机构开展文明行为规范、文明礼仪教育,并将其纳入教学内容。

  教育体育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师风学风建设,依法保护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楼主| 发表于 2022-12-30 16: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管理,倡导文明出行。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行业文明行为规范,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

  鼓励行业协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将文明行为规范依法纳入行业协会章程、服务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行为准则。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景区管理机构、公共服务企业等,应当公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推广网上预约、网上办理等信息化、大数据技术应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楼主| 发表于 2022-12-30 16: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下列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为践行文明行为提供保障:

  (一)在居住区、医院、学校、景区、商业集聚区等停车设施供给不足的周边区域,有条件的,增建公共停车设施;

  (二)在中小学校周边等行人横过道路集中路段,合理设置过街设施;

  (三)新建居住区按照有关规范规划设置公共充电设施,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可以独立设置电动车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

  (四)按照规定配套规划建设公共厕所,符合有关标准的公共场所和女职工集中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配备独立的母婴室,鼓励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大型单位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和无线网络、手机充电等便民服务设施;

  (五)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设置垃圾容器、果皮箱等环卫设施;

  (六)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文明引导标识标志和公益广告宣传设施;

  (七)其他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设施。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志愿服务站点,为户外工作者等有需要的人员提供便利服务。
 楼主| 发表于 2022-12-30 17: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先进模范人物困难帮扶和礼遇机制,对实施慈善公益、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等文明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医疗救助、法律服务等保障和待遇。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提升全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树立、表彰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发挥先进模范弘扬时代新风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充分发掘本地文化经典、历史遗存、文物古迹承载的优秀传统文化,鼓励创作戏曲、小说等优秀文艺作品,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和重要节庆日、纪念日,开展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传统文化教育,弘扬传统美德、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爱国主义、国家安全、国防、科普等教育基地和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全民健身设施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保护,丰富利用方式,提升教育功能。

  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就业、就学、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经济社会公共政策,应当符合社会文明进步要求。
 楼主| 发表于 2022-12-30 17: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分:

  (一)对有关设施、场所怠于规划、建设、管理,致使供给严重不足、设施严重残缺或者丧失功能;

  (二)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违反文明执法有关规定;

  (三)未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2-12-30 17: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表于 2022-12-30 19:53: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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