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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考温馨提示(一)——诚信考试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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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17: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17: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考生及其他人员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17: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17: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17: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17: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些行为触犯刑法?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17: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17: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17: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17: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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