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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姜辣

关于耕地,这些重要政策要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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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20: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15.耕地“占补平衡”与耕地“进出平衡”有何区别?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20: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要求落实“占补平衡”;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实行“进出平衡”。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20: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16.耕地“进出平衡”有哪些具体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20: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答: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并组织实施。“进出平衡”首先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在市域范围内落实;市域范围内仍无法落实的,在省域范围内统筹落实。对未能达到耕地“进出平衡”的地区,或者耕地流失数量较大的地区,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20: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17.农田防护林需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吗?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20: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答:2022年5月10日,国家林草局自然资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22〕65号)提出:农田防护林建设要严格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其中涉及将耕地变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能补足的不得进行建设。确实难以避让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20: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18.在耕地上实施国土绿化、农业设施建设以及工商资本将流转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应如何办理?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20: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占用耕地实施国土绿化(含绿化带),将耕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将流转给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的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承包农户书面同意,由发包方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其他土地由实施单位或经营者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后实施。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20: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19.退出在原来的耕地上种植的果树、植树造林的,是否可以申报占补平衡项目?
 楼主| 发表于 2024-8-11 20: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将在平原地区原地类为耕地上种植果树、植树造林的地块退出,恢复耕地属性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不是耕地的,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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