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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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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8 10: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群众自力更生与政府补助扶持相结合,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各乡镇、村要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二)公开公正。坚持阳光操作,实行危改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民主评议、审批结果“五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作公正透明。
    (三)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鼓励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四)统筹推进。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整合民政、扶贫、国土、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涉农资金,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目标任务
    全年计划完成3000户左右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第一期完成1200户,优先保障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因灾倒损住房贫困户房屋的重建和修缮。原则上各地五保户低保户所占比例不得低于40%,翻建新建户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四、建设时限
    3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对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4月底前:确定危改对象户并报批公示;
    5月底前:农村危房改造全面开工建设;
    6月底前:完成危改对象户电子录入工作;
    8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9月底前:各行政村自查、乡镇复查、县核查,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考核准备工作;
    10月底前:根据验收结果,完成年度危改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工作。
    五、补助对象   
    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六、建设方式
    采取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户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提供帮助,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七、资金安排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政府补助部分,除中央和省级综合补助外,县政府每户配套补助1000元,其中:县按每户0.8万元标准综合补助给农户,剩余资金全部用于美好乡村和危改集中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住建局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开展工作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精心制订实施方案,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扎实推进。
    (二)分工协作,强化管理
    1.严格审批程序。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申报及审批程序参照《太湖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太政办秘[2010]10号)执行。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乡镇、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设立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免费提供危房改造政策咨询、纠纷调解和工程技术服务。规范农户建房行为,乡镇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要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2.整合使用资金。各乡镇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土地增减挂、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深山库区移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灾后重建、扶贫开发等项目结合起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要充分发挥农户主体作用,积极探索危改工作方式,鼓励通过理事会运作、房屋产权调换等多种途径推进危房改造建设。
    3.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危房改造应达到和符合住建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标准。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应符合以下要求:1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3人以上(含3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但不宜超过18平方米。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4.强化建设管理。危改集中点和美好乡村建设点必须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同时,统筹安排道路、排水、绿化、环卫、沼气、改厕等建设项目,改善村庄环境质量。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质量,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县住建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对检查不合格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5.建立危改档案。各乡镇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登录:http;//wfgz.mohurd.gov.cn查询)。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6.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要对危房改造建设情况开展经常性督查,及时向县住建局反馈建设信息,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县住建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对不符合危改政策、建设进展缓慢、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可取消年度指标计划,提请县危改领导小组进行指标二次分配。年度危改任务结束后,县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县财政局要定期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确保危改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发表于 2015-6-29 15: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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