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日16时48分,新仓镇鸣山村王家大屋蒲某通过110指令报案称:其儿子王某(男,2002年6月30日出生,就读于县城某学校)昨天下午从家中拿了5000元钱离家出走,到现在还没有回家。 接到报警后,新仓所民警高度重视,按照省厅易受侵害的失踪人员快速寻找工作机制,及时与县局刑侦部门联系,并第一时间赶到太湖县县城某学校调查走访。经调查:5月1日下午,王某与两名同学陶某、郝某(男,13岁)相约出去玩耍,被王某的母亲呵斥,陶某便回家了,王某心生怨恨,从其母亲的手提包内拿了5000元钱,独自一个跑到潜山县找同学吴某(男,13岁)玩耍,当晚还在吴某家中歇了一夜,民警掌握相关信息后,考虑到王某尚且年幼,手中持有大量现金,一旦遇到不法分子,后果将不堪设想。该警情立即引起上级领导及派出所领导重视,值班民警邵业能立即与刑警一中队章结华、高鹏驱车赶到潜山吴某家中,吴某告诉民警其已于5月2日下午与王某分开,现王某去向不明。 此时王某的母亲蒲某更加焦急,民警分析王某的年龄段和心理特征应该有上网的习惯,民警立即赶到潜山县王某经常出入的网吧内寻找,但没有找到,民警再次询问王某母亲是否有亲戚在潜山县居住时,蒲某才想起小孩有一远房亲戚在潜山县黄泥镇居住,民警辗转来到王某在潜山县黄泥镇的亲戚家,终于将王某找到,王某的母亲拉着民警的手,连声道谢,并流下感激的泪水。 一起未成年离家出走案件,在所队民警联手努力下,经过6个多小时的奋战,终于让母亲悬着的心放下了,民警也劝告小孩的母亲,正值十三四岁的青春叛逆期,需要我们家长更好的引导和教育,这样才能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良好、安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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