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职责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形成联防联控的监管工作格局,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工作不漏一场、不漏一户。 (一)各乡镇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收集辖区内违法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场所,以及其他环节产生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 (二)县农委要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体系的关键环节统一设置监管程序和配套表格,确保收集、运输、处理环环紧扣,数据真实,有据可查;要确定专人对无害化处理厂实施监管,并做好监管记录;每月要将无害化处理明细表在县政府网站农委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督促无害化处理厂规范履行病死畜禽收集处理职责,依法查处无害化处理厂收集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三)县城管执法局要负责对违法弃置在城区范围内公共场所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收集,并交由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县国土资源局要把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以及各地收集点建设用地纳入地方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照国家供地目录规定,优先保障供应。 (五)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无害化处理企业环保工作的指导防止出现二次污染;要加强规模养殖场的环保监督管理。 (六)县财政局要制定实施有效的扶持政策,落实经费保障。 (七)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保险公司要将病死猪收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积极做好查勘理赔工作。 (八)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九)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要健全完善病死畜禽收集处理措施,确保病死畜禽能及时收集并有效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安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车间视频监控系统,对病死畜禽数量的清点和无害化处理过程实行全程监控,监控视频保存一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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