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凌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执法人员来到新仓镇冷鲜猪肉经销商吴甘凤户巡查时,发现门前停有一辆冷藏箱式货车,车里挂满片状猪肉,门前地面单层货架上也摆放有片状猪肉,执法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批猪肉来源于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宏发肉类有限公司,随货同行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以及《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猪肉酮体表面加盖有《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印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载明货重3817公斤。
接在场养殖场户举报,执法人员又来到该镇另一冷鲜猪肉经销商周来根户。该户现场情况与上一户相似,经查:该批猪肉来源于安徽省宿州市中天公司杨寨分公司,随货同行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以及《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猪肉酮体表面加盖有《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印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载明货重5720公斤。检查中发现,货车司机私自随车携带127公斤无检疫证明的生猪产品(当天已依法依规无害化处理)。 县农委、新仓镇政府、县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以及新仓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接报后也到达现场。针对两处现场执法检查情况,由新仓镇政府、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职能依法依规开展后续工作。 在此提醒消费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非洲猪瘟不感染人,经过检疫检验的猪肉可以放心消费。生猪养殖户、生猪产品经销商要自觉遵纪守法,遵守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自觉维护防控工作大局。同时,欢迎积极举报生猪调运及生猪产品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4181251;4164249
太湖县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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