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责任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应急局、公安局、交运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太湖县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运局。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县交通运输部门抽调12名执法人员,县公安交警部门抽调 5名执法人员(其中公安特巡警2人,交警3人),县城管部门抽调3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依法查处辖区内非法营运单位和个人。 (二)乡镇、部门、企业工作责任。 1.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摸清本辖区非法营运情况和嫌疑车辆及驾驶人;做好打击非法营运宣传工作,不少于2条宣传横幅;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打击;处置和化解因打击非法营运发生的上访和维稳事件。 2.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摸清非法营运车辆的活动情况,重点列出非法营运嫌疑车辆名单,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主动联系相关协作部门,强化协作联动,组织开展路面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受理举报投诉,及时调查处理;依法申请移交法院执行案件。 3.县公安局:将对涉嫌非法客运车辆检查纳入交管部门日常路查工作内容,及时移交交通运管部门调处;协同开展路面联合执法,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检查,提取证据;非常时期对利用微信、QQ等网络渠道从事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网络平台予以关闭;增派警力维护专项整治期间交通及治安秩序,对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行政机关,干扰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非法营运团伙的主要成员。 4. 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参与配合有关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 县城管局:对城区涉嫌非法客运车辆违停进行查处,协同开展城区涉嫌非法客运车辆联合执法查处工作。 6. 县科技经信局:收集相关证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关闭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对讲系统、通讯设备。 7.县信访局:收集打击非法营运相关的信访信息,疏导客运线路的上访人员,协调处置和化解客运车辆和人员因非法运营引发的集中上访事件。 8.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违反市场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9.县委宣传部:协助做好我县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 10.县教育局: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学生乘坐合法客运车辆,不得乘坐非法客运车辆。 11.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协助我县开展路面(高界高速公路太湖收费站出入口路段)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工作,建立涉嫌非法客运车辆“黑名单”制度,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 1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协助交通运输部门摸排嫌疑车辆线索、疏导滞留旅客、向道路运输部门提供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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