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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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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 16: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严厉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安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庆安办函〔2019〕56号)精神,研究决定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8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楼主| 发表于 2020-1-2 16: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照国家及省市县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的常态管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形成“政府治理、部门打击、社会支持,企业参与、秩序规范、群众满意”的客运环境,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楼主| 发表于 2020-1-2 16: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一批利用微信、QQ等网络渠道从事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网络平台,集中端掉一批道路旅客运输非法组客“窝点”,集中打击一批非法经营“黑车”,全力打造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规范、有序的出行乘车环境。
(一)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道路客运非法营运危害性认识,增强广大群众抵制非法营运自律性和主动性,使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理解与支持。
(二)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境内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县城"黑出租"非法载客、客运经营者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效遏制道路客运非法营运猖獗形势,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正当利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三)最大限度遏制和减少非法营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厉打击通过电话或微信揽客、以网约车或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行为。有效打击有组织的道路客运非法营运团伙。
(五)健全和完善组织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打非工作长期坚持并实现常态化管理。

 楼主| 发表于 2020-1-2 16: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人员。一是打击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二是专门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三是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
(二)重点车辆。一是专门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的车辆;二是利用“营转非”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的车辆;三是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强行冲关的车辆;四是利用电话或微信揽客、以网约车或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
(三)重点区域。长期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的组客窝点、车辆停靠揽客地点(县新城汽车站、火车站、老城北门十字路口、老城社会客运站、县医院、高速路口、城乡结合部、重点乡镇等区域)。

 楼主| 发表于 2020-1-2 16: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落实责任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应急局、公安局、交运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太湖县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运局。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县交通运输部门抽调12名执法人员,县公安交警部门抽调 5名执法人员(其中公安特巡警2人,交警3人),县城管部门抽调3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依法查处辖区内非法营运单位和个人。
(二)乡镇、部门、企业工作责任。
1.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摸清本辖区非法营运情况和嫌疑车辆及驾驶人;做好打击非法营运宣传工作,不少于2条宣传横幅;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打击;处置和化解因打击非法营运发生的上访和维稳事件。
2.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摸清非法营运车辆的活动情况,重点列出非法营运嫌疑车辆名单,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主动联系相关协作部门,强化协作联动,组织开展路面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受理举报投诉,及时调查处理;依法申请移交法院执行案件。
3.县公安局:将对涉嫌非法客运车辆检查纳入交管部门日常路查工作内容,及时移交交通运管部门调处;协同开展路面联合执法,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检查,提取证据;非常时期对利用微信、QQ等网络渠道从事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网络平台予以关闭;增派警力维护专项整治期间交通及治安秩序,对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行政机关,干扰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非法营运团伙的主要成员。
4. 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参与配合有关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 县城管局:对城区涉嫌非法客运车辆违停进行查处,协同开展城区涉嫌非法客运车辆联合执法查处工作。
6. 县科技经信局:收集相关证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关闭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对讲系统、通讯设备。
7.县信访局:收集打击非法营运相关的信访信息,疏导客运线路的上访人员,协调处置和化解客运车辆和人员因非法运营引发的集中上访事件。
8.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违反市场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9.县委宣传部:协助做好我县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
10.县教育局: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学生乘坐合法客运车辆,不得乘坐非法客运车辆。
11.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协助我县开展路面(高界高速公路太湖收费站出入口路段)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工作,建立涉嫌非法客运车辆“黑名单”制度,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
1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协助交通运输部门摸排嫌疑车辆线索、疏导滞留旅客、向道路运输部门提供取证。

 楼主| 发表于 2020-1-2 16: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0日)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出租车电子显示屏、宣传单(卡)、标语、公众号、通告等媒介的宣传作用,集中宣传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情况、打击非法营运相关法律法规、非法营运的安全隐患、非法营运导致的交通事故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积极营造人人参与打击非法营运的良好社会氛围。。
2.认真摸排情况。县应急、公安、交运等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及相关企业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摸清全县非法营运行为的基本情况,对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11日至2020年2月20日)
组织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组集中力量进行精准打击。建立部门联系人制度,明确责任,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突击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全县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工作各职能部门要集中和整合部门优势力量,坚持整体联动、执法部门和经营企业互动,采用流动巡查、联动检查、定点布控等方式推进打击非法营运工作。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2月21日至2月28日)
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效,研究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完善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营运行为反弹。

 楼主| 发表于 2020-1-2 16: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工作要求
打击非法营运行动是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各乡镇要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制定工作计划,坚持定期开展集中打击,有重点地打击非法营运泛滥的线路和重点乡镇;要建立工作长效机制、部门联系人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分析、会商、研判非法营运现状,做到能及时发现非法营运势头,能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做到露头就打,实现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常态化。
(一)坚持依法行政。
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
(二)畅通举报渠道。
各职能部门、乡镇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专人负责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
(三)注重舆论导向。
通过媒体及多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曝光非法营运行为,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要通过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息沟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预防事态蔓延。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各单位及时报送工作小结。联系电话:  0556-4166359,邮箱:447845924@qq.com。

太湖县应急管理局    太湖县公安局    太湖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31日

 楼主| 发表于 2020-1-2 16: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宣传标语
1.打击非法营运,净化运输市场。
2.珍惜生命,拒乘非法营运车辆。
3.取缔非法客运,保护合法经营。
4.疏堵结合,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5.坚决打击道路运输行业非法经营活动,携手共创和谐交通运输环境。
6.抵制“黑车”、拒乘“黑车”。
7.严厉打击“黑车”,维护营运市场秩序。
8.非法营运,危及他人;搭乘黑车,祸及自身。
9.非法营运危险多,奉劝市民莫乘坐。
10.规范客运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经营秩序。

发表于 2020-1-2 21: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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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 22:29: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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