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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加装遮阳雨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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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5 18: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 庆 市 公 安 局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加装遮阳雨篷的通告
 楼主| 发表于 2020-8-5 18: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雨篷(含遮阳伞和遮风前挡,下同)改变了车辆外形尺寸,降低车辆稳定性,影响驾驶人安全视线,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整治上述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此通告如下:
 楼主| 发表于 2020-8-5 18: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违法销售或加装电动自行车遮阳雨篷。
 楼主| 发表于 2020-8-5 18: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严禁驾驶加装遮阳雨篷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楼主| 发表于 2020-8-5 18: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加装电动自行车遮阳雨篷行为,公安机关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加装遮阳雨篷上道路行驶(含路侧停放)的,一律当场强制拆除和收缴,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拒绝拆除或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法扣留电动自行车。
 楼主| 发表于 2020-8-5 18: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庆市公安局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5日
发表于 2020-8-5 21:41: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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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5 21:42: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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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6 09:2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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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6 15: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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