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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太湖:乘坐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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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4 17: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11月25日,陈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太湖县362省道84公里处,在由支道驶入省道时,与省道上行驶过来的一辆轿车相碰撞。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4 17: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碰撞时摩托车驾驶人陈某因戴了安全头盔,基本未受伤,而摩托车乘坐人龚某未戴安全头盔,头部着地,当场昏迷。后经送医诊断,颅脑损伤。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4 17: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调查,交警认定,两车在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力,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同等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4 17: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点提醒




1、从支道驶入干道,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认安全后才能进入,要让干道上的车辆先行。

2、重要的事讲三遍:头盔、头盔、头盔!

    驾乘摩托车、电动车需都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
发表于 2020-12-18 20:14: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严从重处罚不戴头盔的驾乘人员
发表于 2020-12-19 21:04: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死人算是万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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