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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沿线居民注意啦!这些行为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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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6 20: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公路沿线施工单位及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公路是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基础设施,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太湖县公路管理办法》等规定,每个公民都有爱路护路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条款就涉及你们的日常生产生活,请大家认真阅读,防止自身触犯法律的同时也防止被侵权。


 楼主| 发表于 2022-5-26 20: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楼主| 发表于 2022-5-26 20: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2-5-26 20: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摆摊设点,设置经营场所或设置集贸市场。

(二)占用公路或桥梁行车区域(包括公路桥梁),集聚人群进行广告宣传或娱乐活动。

(三)搭建柴棚、牛栏、猪圈、厕所、围墙等构筑物;

(四)种植作物、放养牲畜。

(五)挖沟引(排)水或筑埋垒坝,影响路面自然排水。

(六)利用公路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排放污物,或堵塞公路边沟、桥涵。

(七)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悬挂横幅。

(八)倾倒垃圾,污染公路路面。

(九)打场晒粮、堆放物品、焚烧物品、设置障碍;

(十)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性能的试车场地;

(十一)挖砂、采石、取土、制坯。

(十二)履带车在有铺装的路面上(沥青路、水泥路)直接行驶;(十三)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楼主| 发表于 2022-5-26 20: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圈养禽畜、堆放物品、搭建任何建筑或构筑物。
 楼主| 发表于 2022-5-26 20: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区域为公路建筑控制区。村道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由乡镇政府参照乡道的标准划定,并向村民公告。除公路养护、防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楼主| 发表于 2022-5-26 20: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建、扩建。确需改建的,应该符合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规定,并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
 楼主| 发表于 2022-5-26 20: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七、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及时报告县交运局或公路养护单位,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赔偿,或予以修复、改建;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修复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检查,并为检查提供方便。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依法行政,持证上岗,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楼主| 发表于 2022-5-26 20: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湖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宣
发表于 2022-5-26 21:05: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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