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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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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5 19: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的通告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5 19: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要求,电动汽车充电桩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规定,为扎实有序做好我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工作,保障量值准确可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5 19: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强制检定范围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5 19: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县范围内对于直接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贸易结算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家庭或单位内部等使用非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列入强制检定范围)。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5 19: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强制检定机构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5 19: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县范围内对于直接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贸易结算电动汽车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家庭或单位内部等使用非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列入强制检定范围)。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5 19: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强制检定机构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5 19: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湖县市场监督检验所,咨询电话:0556--4161286。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5 19: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强制检定工作实施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5 19: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充电桩运营单位应及时对所使用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登记造册,报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时通过“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业务协同门户”平台预约申请周期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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