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仓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261|回复: 0

声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1 08: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我所相继接到群众反映:称各村、村民组为了完成有关部门推销“治安保险”业务,假借派出所名义,在辖区进行销售,请辖区广大群众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在此,派出所声明:“治安保险”属于商业活动,公安机关属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不会参与任何商业活动。


新仓派出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新仓论坛 ( 京ICP备030173号  

皖公网安备 34082502000080号

GMT+8, 2024-9-21 11:20 , Processed in 0.076154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